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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章 焚书坑儒 是两回事 (第2/2页)
秦始皇听后很高兴。但博士齐人淳于越却认为这是谄媚之语,并以商周为例,认为分封制好,提出凡事应师法古人才能长久。 公开厚古薄今,且否定业已实行的郡县制,而且又是在秦始皇的生日宴会上,淳于越的胆子不可谓不大,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彼时博士们可以各抒己见,言论还是相当自由的。 更让人惊奇的是秦始皇的反应,《史记》的记载是「始皇下其议」,就是让大家再讨论讨论。如果是「暴君」,会在这样的氛围下容纳他人不同的意见吗? 几日后,丞相李斯以淳于越食古不化、攻击新制为理由,上书《焚书令》,反对取法夏、商、周三代。强调现在天下平定,法令出自陛下一人,百姓在家就应该致力于农工生产,读书人就应该学习法令刑禁。 因此请求始皇下令禁止私人办学,并让史官把不是秦国的典籍全部焚毁。除博士官署所掌管的之外,天下敢有收藏《诗》、《书》、诸子百家著作的,全都送到地方官那里去一起烧掉。不取缔的书只是医药、占卜、种植之类的书等。 对于李斯的上书,秦始皇的批示是「制曰:可。」但不是「诏曰:可。」这小小的区别大有文章。通常来说,「制曰」只为宣示百官之用,并不下达于普通百姓,而「诏曰」则是要诏告天下。这个颇为中性的批示,既肯定了李斯的忠心,但也暗示了焚书的范围和程度仅及于官府。 至于「坑儒」事件,依据《史记》的描述,发生在全国统一后的第七年,秦始皇下令杀死后坑埋,不准收埋,总共460名心术不正之方士、术士,而非坑杀,亦非儒生,并昭告天下「使天下知之,以惩后」。 秦始皇敢将下令杀死这些人的理由昭告天下周知,其理由一定是札札实实的,我们在此就不深究了。 所以结论是,焚书、坑儒并不是一回事,它是两件各自独立的事件,互相之间基本上并没有瓜葛。至于实际情况算是暴政还是德政,我不知道,也不下结论,各位的看法又如何呢? 古文之间藏有错误的、误解的、自相矛盾的地方,我们都会尽量一一挑出来,不予采用,今后也会持续注意,绝对不允许食古不化的情事发生,请各位同学安心。」 这个问题问得有点广泛,答完之后已将近晚练开始时间,我请同学们都起来走动,同时整理一下个人物品,以免耽误了晚练时间。 从此一整天,除了睡觉我们都跟同学们在一起,一起晚练、晨练、吃饭,一起对付数学的几何、代数。 又到了说再见的时候了,明天是三月二十四日,我等六人将搭乘快船至宿雾市,共有两天行程,至三月二十六日前往宿雾分校合班上课一天,以四则运算为主,夜宿宿雾市宾馆。 次日晨起,用过早饭,我等六人即告辞八打雁分校师生,前往八打雁市码头搭乘快船,前往宿雾市,一路上军歌声不断,到了码头陈天生等人已在码头等候,我等团团一揖,即上船,转身挥挥手与众人作别,快船快速离去,良久犹听见军歌声断断续续传来……。 又是两天的行程,我又安排了练武的功课表,让大家有事做,藉以打发时间,同时打熬身体。上次来的时候是日、夜兼程,所以只用一天一夜就到达宿雾市,但是这样做太过冒险,这次不敢在岛屿星罗棋布的地方夜间行船了,因此需要两天的时间才到得了。 次日,三月二十五日傍晚,快船抵达宿雾市码头,码头上早已万头钻动,有宿雾分校及宿雾分院的师生,还有黄公爷留在这里的游击将军黄伯超等人。 我等一下了船,军歌声适时响起,之间还夹杂不同的口音,居然合拍和节一点也不走音,我与郑海涧、程杏轩两位长老致意,两位长老说道:「由于明天上的是四则运算,因此宿雾分院的全体师生也要过来听,不过只带椅子不带桌子,不会坐不下的。」 我说道:「那就有点委屈大家了!」接着我也向黄伯超将军等人致意,就跟着同学们一起往宿雾分校而去,路上我问刘轩、萨弼两位教育长,现在语言方面有否突破? 刘轩说道:「现在上课已经没问题,问问题也是有问有答,但是日常生活的对话还是不够流畅。」 我说道:「那就够了,日常生活对话要流利需要多一点时间,只要上课没有问题,就满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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