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世神君_第二百六十三章:对手是龙元泽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二百六十三章:对手是龙元泽 (第1/2页)

    大殿内一阵沉默,落针可闻,四人脸上的神色皆是不同,数息之后,万平生手指头轻轻敲击面前的案桌,发出阵阵沉重的咚咚声响,他额上眉头已成川,不久,他凝声道:“在龙渊秘境内的那个存在,虽是半步筑基,却不懂得运用气息、功法神通,只懂得施展极为普通的攻击,智力极其低微,就是发出的攻击力度恐怕比起灵虚后期修士都有所不及,它的强悍只在于自身刀枪不入水火不侵,一旦被克制,这种优势荡然无存。”

    “本座意,选出一名根基稳固的灵虚中期弟子,与你交手,百招之内不输,算你刚刚所说的一切都不曾为虚晃,如何?”万平生接着道。

    一名灵虚初期修士要与灵虚后期交手,想要取胜难度极大,简直不可能。

    退一步来说,莫说取胜,就是要打平手亦是异想天开,能够不在三十回合内不败已经是非常超群,能够做到这一步的弟子恐怕如今整个星阳宗只有金钱进一人能够做到,因为他修有铁铸金刚功,若是奋力硬抗,对付一般的灵虚后期弟子,硬抗个三十回合还是可以做到。

    但是乐顾天不是金钱进,更没有那般强大的rou身之力,饶是他的实力再怎么超群,想要在灵虚后期弟子手下撑下一百回合简直就不可能,条件太过苛刻,一旦乐顾天无法抵挡,到时候想要再为其作辩也难过萧太严这一关。

    万平生综合自己对乐顾天的理解,觉得灵虚中期修为的弟子对于他而言,最为合适!

    “本宫觉得万宗主所言甚是,乐顾天所说的变异魂体强大的地方只在于它的身体特殊性,并不在于它的手段以及智谋。修士懂得趋吉避凶,懂得施展功法神通,更懂得使用自己惯用的手段对付对手,然而那变异魂体,拥有一切缺陷。乐顾天想要证明自己并非说谎,在修为如此之大的差距之下,与灵虚后期修士对战实在太过苛刻。”韩盈第一个站出来支持,她并非不信任乐顾天的实力,相反,她正是了解乐顾天的实力,才知道,对战灵虚中期修士,是他可以承受的范围。

    贺星的八字胡抖了抖,片刻后颔首道:“万宗主、韩宗主所说有理,确确实实,灵虚中期修士刚好。”

    “本座不曾说过要让他与灵虚后期修士作为对手,只是此子所言。”萧太严一捋须,轻轻启言道:“既然各位宗主意见一致,本座亦很是认同三位宗主的看法,灵虚中期修士便可。只要你能在一名灵虚中期修士手下撑过一百招,本座便相信你所说的都是真的,你有这个能力解决龙渊秘境内的难题...相反,如果你撑不过百招,本座就要治你欺骗宗主之主,打入牢狱之中,择日搜魂处理!”

    顿了顿,萧太严嘴角微微勾起,带着一抹清清笑声,看向乐顾天,“如果是灵虚中期修士,本座倒是有一个人选,此人的身份是星阳宗的弟子,由他来与乐顾天切磋对招,若是乐顾天能在百招之下不败,定能证明他所说的话,没有错误!”

    话音落下,万平生、韩盈、贺星三人齐齐看向萧太严,万平生心中微微有不爽之意,却是毫无表露,笑问道:“只要是灵虚中期修士,都可以进行此次切磋。星阳宗内灵虚中期修士不少,不知萧宗主看中何人?”

    乐顾天抬头,目光冷冷的看向萧太严,萧太严脸上泛着nongnong的玩弄之色,瞥一眼乐顾天后,看向万平生,一字一顿的笃定道:“龙!元!泽!

    ”

    “什么!”

    万平生脸色微微一变,就是韩盈和贺星脸上都有几分深长意味。

    在乐顾天没有出现之前,龙元泽乃是整个星阳宗,或者说是整个流华域唯一一名具有灵根的修士,他早在上两次龙渊秘境结束后就已经达到灵虚初期修为,经过数年的修炼,如今已经是灵虚中期,突破灵虚中期后,龙元泽整日闭关,足不出户,极少显于人前,早有传闻称他已经踏入灵虚后期,但是万平生知道,龙元泽的修为已经达到灵虚中期的最后阶段,距离灵虚后期只有一步之遥,假以时日,龙渊泽定能突破至灵虚后期,到时候,宗门将会给予最大的资源倾斜攻击他,希望他能够在半甲子前突破至筑基修为。

    龙元泽的实力并非不强,相反,很是强大,可以说,他在同境界之中可谓是无可匹敌的存在!

    早两年的龙渊秘境他之所以会输,因为他的手段竟然被暗中泄露出去,让其他三宗研究出针对与破解之法,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对方既是九华宗第一天骄,手中又掌握着龙元泽的手段,层层破解之下,龙元泽才会输,但是那位九华宗第一天骄也是赢得十分艰难,下一场比试,那位第一天骄也败给了一名名不见经传的弟子,可见他的消耗如何。

    龙元泽亦没有因为自己的失败而灰心丧气,相反,他通过自我勉励,自强不息,修为一下子就从灵虚初期达到灵虚中期,短短两三年时间,就已经快要达到灵虚后期阶段,加之龙元泽乃是具有灵根的水属性修士,他的实力已经不亚于灵虚后期修士,以他作为对手,无异于与灵虚后期交手...萧太严的套路,真深!

    “万宗主,你刚刚不是说,只要是灵虚中期修士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