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05章 第2次阿苏恩条约 (第2/2页)
联盟】3个缔约方共同承诺,如同《神圣联盟》所述,他们以不危及神圣联盟的方式,以任何手段解决任何可能发的争端。 而在其关系中,条约缔约方不得以任何不符合神圣联盟宗旨的方式,对条约其他缔约方威胁或使用武力。 第2条: 缔约方彼比将加强联系为进一步发展的和平友好关系,而作出贡献。 它们将努力消除其之间的冲突,并鼓励经济合作。 第3条: 为了更有效地实现本条条约的目标,各个缔约方将持续发起自助和互助,维持和发展抵抗攻击的防御能力。 第4条: 缔约方有权在任何一方的受到威胁时参与协商。 第5条: 缔约方同意,对其他缔约方的武装攻击、挑衅,应视为对所有缔约方的攻击。 所以,缔约方同意,如果受到这种攻击,缔约方有权要求《神圣联盟》协助被袭击的一方。 第6条: 就第5条而言,对缔约方的攻击,都被视为包括:
在【卡利亚魔法协会】、【巨龙群岛】、【紫罗兰法师联盟】的缔约方领土上。 任何缔约方的士兵,未经《神圣联盟》批准,不得携带任何武器,进入或在这些领土驻扎,使用。 第7条: 《神圣联盟·阿苏恩开发条约》不应影响,也不应解释等以任何方式影响《神圣联盟》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8条: 缔约方在此声明,并在此承诺不与《神圣联盟·阿苏恩开发条约》发生任何冲突。 第9条: 各缔约方应设立一个联盟,联盟中的每一个代表,都应审议有关执行该条约的事项。 联盟的组织,须使其能在任何时间迅速开会。 理事会应设立必要的附属机构。 特别是应立即设立一个防御委员会,就执行条约措施提出建议与行动。 第10条: 缔约方经一致同意,才可邀请《神圣联盟》其他有能力一方,在遵守本条约各项条约并为安全作出贡献的原则下,加入《神圣联盟·阿苏恩开发条约》。 任何受邀请的一方,可通过向巨龙群岛交存加入书而成为条约缔约方。 巨龙群岛将通知每一个缔约方每一份加入书的交存情况。 第11条: 本条约应准书应尽快交存巨龙群岛,并将每次交存,通知所有其他签署方。 条约应在大多数签署方批准后,立即在已批准条约的一方之间生效,已交存,并应于交存批准书之日起,对其他一方生效。 第12条: 在条约生效300年后或其后的任何时候。 如果任何缔约方提出要求,应共同协商,以审查条约,同时考虑到当时影响和平与安全的各种因素。 并包括根据《神圣联盟》为维护和平与安全而制定的世界性和区域性安排。 ...... 未完待续。 第0106章预告防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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