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10 (第1/2页)
四十几个正副小队长为了完成任务,决定拿出永久性解药,刺激小队成员的积极性。 王一为了霸业,被迫加入其仙舞阁的人,不仅被阉成了太监,还被下了极为阴损的毒药阴阳符。 (女人在仙舞阁是货物,仙舞阁老鸨很丑,达不到货物的定义。) 阴阳符是王一元灵一次觉醒时,觉醒出的阴损毒技,此毒技可以毒为媒介控制他人为自己做事,不听话的那点当然是被阴阳符之毒折磨的生不如死。 阴阳符的解药有两种,一种压制毒素的,只能压制一段时间,另一种直接解毒的。 四十多个小分正副队长就是用直接解除毒素的解药为奖品,刺激探宝队成员踊跃提出对付无名和无名的办法。 然后,外来的水属性灵使就上钩了。 为什么说上钩了,因为最后结果如何,他都不会得到解药。 仙舞阁堪比吸血鬼,会极限压榨剩余价值,越有利用简直,仙舞阁越不会放你离开。 经过一番合计,四十几个分队长决定由那个水属性灵使,带着十个队长即便的组成加强小队进入溶洞水道内,对付无名和梦仙舞。 (探宝小队只有一觉级别灵师才有资格做小队长) 常规灵师团队由有七人组和三人组。七人组配置两个圣灵师三个,四个战灵师,两个仙灵师。三组配置各职业各一个。 常规七人组的两个圣灵师负责辅助,四个战灵师两个负责保护圣灵师,两个负责外围防御,两个仙灵使负责进攻。 而三人组的配置就不要说了,圣灵师负载辅助,战灵师负载保护圣灵师,仙灵师负责进攻。 而这十人加强小队,就是在常规灵使七人小队基础上,再加入一个小队配置,组成临时加强队。 进溶洞水道前,众人将丹药匀了一些给加强小队成员,确保他们有足够的续航能力。 安排好一切后,水灵师给十人加了水下生存的buff后,几人就进入水道中。 就在十一人全部进入水道那一刻,状况出现了,一道水缸粗细的闪电当空落下,劈在了水道入口处。 强大的电流顺水而走,进入水中的十一人,直接被电的翻了白肚。 躲在水道深处的无名,见到自己偷袭成功,以最快的速度游到洞口,掳走十一人身上配置储物袋后,又以最快的速度游回溶洞水道深处。 就在今天,被梦仙舞两天教育洗礼的无名,忽然间想到了一个超赞的注意。 无名想到仙舞阁的人全是太监,自己也是太监,他完全可以扮成仙舞阁的人,在他们的队伍里搞事情。 那晚无名击败敌人是深夜,乌漆嘛黑之下,那些被无名击败过的家伙,未必看清了无名的脸,这事完全有可cao作空间。 于是,无名就跑了出来,打算弄件仙舞苑的制服(就是宫里太监服),混进敌人队伍里搞事情。 那想,无名刚游到洞口处,就听见那些家伙密谋对付他。 然后,无名就顺水推舟,抓住机会给了敌人致命一击。 无名身具雷灵珠,梦仙舞就优先教育无名,关于雷电方面的知识。 正好梦仙舞今天讲了导体的知识,然后无名就现学现用,趁着敌人加强小队进入水道那一刻,引得自然雷电之力,劈晕了十一人加强小队。 等级悬殊之下,无名不可能劈死一觉灵师,借助地利和自然雷电之力劈晕一觉灵师,已经是无名目前所能做到的极限了。 无名不走空,劈晕敌人后,他就顺手牵走了十一人加强小分队身上的四个储物袋。 (仙舞阁物资有些,只给团队中的圣灵师配备储物袋,加强小队三个圣灵师,外加一个水属性灵师整好四人。) 敌人人多势众,牵走储物袋后无名立马开溜,生怕再被捉住切掉身体零件。 牵走储物袋的时候,无名发现了一件事情,十一人加强小队每个人手指都不完整。 有的人九根手指,有的人八根,有的人七根,…… 联想起一些传闻,无名猜测,这应该是仙舞阁的惩罚机致。 仙舞阁对于执行任失败的人,惩罚方式就是切割他们的身体零件。 无名已经丢了男人最重要的尊严,不想再丢了自己的手指脚指。 无名离开后,道观里的人立马开始营十一人加强小队,如无名想的那般,十一人都只是被电晕了,没有生命危险。 但是,圣灵师的体质娇弱,他们在电击之下受伤最重,导致下一次行动,只能放在几天后。 那位水属性灵师,严格意义上说也属于圣灵师,只不过他的辅助能力比较特殊。 敌人短时间掀不起风浪,无名也懒得找他们麻烦,利用牵来的丹药安心在水底修炼。 混入敌营的计划,无名的实力越强,越保险一些。 就这样,在双方都需要安稳的条件下,日子又过去了两天。 但也就是这两天后,发生了一件对无名和梦仙舞两人很不利的事情,那剩下的三千人马赶了回来。 而且,这最近赶回的三千人马中,也有类似那个水灵师的存在,还不止一个,足足十来个。 蓬莱仙岛上,越靠近道观的地方越安全,越远离道观的地方越危险。 蓬莱仙岛的这种情况,导致了仙舞阁探宝队也跟住难度分配人吗马,强的人刷外围难度高的副本,弱的人刷内围难度低的副本。 外围刷副本的人员强大,人才自然也多,拥有数个类似于水灵师能力的人,也就不奇怪了。 寻宝小队两路人马汇合后,立马展开了紧急会议,商讨如何对付梦仙舞。 仙舞苑的目标只是梦仙舞,无名很自然的被他们给无视了。 经过一番激烈的讨论,仙舞苑探宝贵决定派出一支百人小队,进入溶洞水道中擒住梦仙舞。 为了对付无名闪电攻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