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515章 纵死侠骨香! (第1/2页)
雷拓竟然点名要和陈成比七律! 在场知道陈成底细的观众无不大跌眼镜! 这小子的七律…… 着实菜得令人叹息啊! 你跟他比七律,就好比兔子与乌龟比速度高低…… 难道雷拓是专攻陈某人的软肋吗?他的内幕消息从何得来? 雷拓性冷淡的样子,也不像是会向别人打探敌人信息的样子。 而且你看雷拓的“Flag”也有意思,他说“胜负想来也在这二首之间”,对陈成的水平是很高看的,邓戴二钟虽然不满,却也没有再次跟他打嘴炮,显然也是想看陈成制服这人之后,再一起开启群嘲。 只是“比七律”,呃…… 陈成是不怕雷拓的,即便今天与雷拓比对方最擅长的五律,陈成也不在乎,我击退五律大诗师的余威还在呢! 五律都不怕,七绝五绝更不在话下,真当王维老师、王昌龄大叔是白教我的? 可是雷拓就好像看穿了他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软肋似的,点名要跟他PK七律! 真毒啊! 陈成连一帮诗师一段的七律都对付不了,让他应对诗师七段雷拓的七律,真是强人所难啊! 输其实没什么,但最要命的是,邓铎四个人都有珠玉在前,陈某人最后奉上一首臭狗屎,一下子就让人觉得和这五人不在一个层次上了,逼格一下就没了。 琢磨着如何想个理由让对方“收回成命”时,始安七少齐声道:“好!就听你的!前度比七律,我们梦见哥哥已经两度胜你!还怕这第三次胜不了嘛?” 陈成:“……”你们嘴怎么这么快……下次请不要替我自作主张好嘛? 众人一听,连陈废柴的七律都打不过?那这雷拓也不怎么样啊,说话竟然还这么狂! 雷拓又感不悦,但懒得跟小孩辩论,诗一出来,大家自然知道雷神的水准! 他心中其实早已构思好了一首五律,能叫众人蛰伏没有问题。 可是转念一想七少说“陈成击退了五律大诗师”,这首五律拿不拿就有点为难。 甭管小孩的话是真是假,陈成的五律造诣颇高,恐怕是真的,要不然也不敢夸这么不着边际的海口。 即便是雷神,那这个“雷”也还是不能踩。 陈成五绝七绝的水平,雷拓也拿不准。 但是陈成的七律,雷拓是了解的,评价是: 不过尔尔! 那天五人对战时,陈成的两首诗都是七律,虽然一帮黑哨硬要说陈成获胜,可是,一首诗是从钟矩的五律加字改的,没有钟矩的基础,陈成根本写不成,何况同样是增改,自己的“玄武门”无疑好很多; 另外一首大家只记得“渡尽劫波兄弟在”了,中间那两联纯粹滥竽充数、瞎写的,当我看不出来? 陈成的七律上限只有那样的,跟他比七律的话,稳赢不输!连打平都不可能! 加上现在雷拓看到陈成听到要比“七律”之后菊花一紧的表情,就知道自己完全赌对了! 成竹在胸,雷拓也不再客套,对众人道:“这些人,不知虎威,侥幸射杀一只虎,吹成那样,何况那也是别人杀的,不是你们杀的!” “我就想用这首诗告诉他们!即便是死,这虎也是百兽之王,山林中的霸主!” 陈成听了,颇有电视剧上最后项羽死的时候号呼“今日我虽死,却仍是西楚霸王”的英雄气概。 可问题是,百兽之王,不还是野兽吗? 就好像乞丐中的霸主,也还是乞丐啊! 雷拓却不理会周遭的纷繁议论,喝道:“虎冢!” 众人听他中气十足的喝令,不觉精神一振! 辛勤百战成仁死,或见叉牙出骨须! 鸷兽一心能护法,敝帷千载尚全躯! 馀威凛凛空埋骨,遗像眈眈若负嵎。 此去泉台犹逞霸!吞食十万小妖狐!” 雄诗一出,更是满座震惊! 这铮铮铁骨,这杀伐气象,这滔天雄浑! 有诗如此,该封你当一个大将军啊! 众人讷讷无语,陈成更是无语…… 大将军哪里够啊,起码是大元帅吧…… 是大元帅里能统领一国军事的那种! 我看你这“此去泉台犹逞霸!吞食十万小妖狐!”怎么就那么像是陈老总的“此去泉台招旧部,旌旗十万斩阎罗”呢? 当然,这是帝王专制的古代,“阎罗”毕竟是阴间的“王”,雷拓即便绰号是“神”,你也不能在诗里强杀阴间的王,否则阳间的王会怎么想?强如孙猴子也不敢这么干啊,只敢勾勾生死簿;强如雷震子,同样不着边。 不能直接斩杀阎王,但清理掉阴间、妖界的杂兵还是没有问题的。 但在没有看过陈老总“斩阎罗”诗的众人来说,这最后一句已经很大胆狂妄了! 雷拓的诗,与前面四个人的基调完全不同,主角也从“猎人”变成了“猛虎”,而且在雷拓这里,猛虎还属于“正面角色”,你从他第一句就知道他的屁股坐在那里。 生平经历大小战事数百场,无比“辛勤”,堪称“劳模”,最后“死身成仁”—— 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成仁,便是成就仁德,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生命是也! 你这话就太过分了吧! 在大家的观念里,老虎就是“害人”的东西; 在圣人的观念里,孔夫子也说得明明白白了,“无求生以害仁”,不会因为自己要活就去伤害别人,那老虎的“害仁”也就是不容置喙了。 结果你反而说他“成仁”,真是无力吐槽! 不过按照雷拓的“丛林法则”,“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老虎吃比自己低级的生物,那是造物的安排,而且消灭了弱小的生物,留下的强健的,正是为一个美好的大自然做出贡献啊! 另一方面,说老虎死了就是“成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